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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智慧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创建的通知

发布者:北京农业信息化学会    浏览次数:428    日期:2024-08-05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以及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新时代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工作更好支撑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意见》关于推进智慧农业领域高技能人才培养,更好地支撑服务农业强国部署要求,国家农业信息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联合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就开展全国智慧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创建工作以加快培育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为目标,以智慧农业产教融合创新发展为导向,建成一批人才培养体系健全、教学教研特色鲜明、实训设施设备先进、运行组织管理科学、技能型人才培养成效突出的智慧农业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快补齐乡村振兴数字化人才短板。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创建申请和建设工作。

二、申请主体

申请单位应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含高等院校、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及技工/技师类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各类主体,重点向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培养主体倾斜;申请单位须具备较强的智慧农业教学教研团队、良好的设施设备条件、健全的人才培养体系、规范的管理运行机制。

经认定的全国智慧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将同步纳入国家农业信息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全国智慧农业产业服务网络,承接中心品牌、专家、技术和项目资源,开展本地化智慧农业产业服务。

  1.  三、申请创建数量、程序

(一)申请创建数量。自2024年开始,分批开展示范基地创建申请,每批每个省申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家。

(二)申请创建程序。各类主体提出申请,报送国家农业信息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照少而精、宁缺毋滥的原则,国家农业信息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织遴选。符合创建条件的,经公示后可批准创建全国智慧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经2年左右建设达到创建验收标准的,可认定为全国智慧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同步纳入国家农业信息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全国智慧农业产业服务网络。

四、申报材料

申请主体须向国家农业信息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交《全国智慧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申报书》及相应辅证材料纸质版1套,并同步发送电子版材料至shixh@nercita.org.cn。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认识,加强组织。开展全国智慧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人才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决策部署,加强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

(二)坚持自愿,做好申请。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坚持“总量控制、优中选优”原则。申请主体自愿申请,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三)严格纪律,按时报送。示范基地创建主体申报、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于2024年10月30日前按照申报要求,将推荐材料报送国家农业信息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超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史晓慧、陈天恩

联系电话:010-51505396,18612564868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曙光花园中路北京农科大厦A座819

电子邮箱:shixh@nercita.org.cn

 

附件:

  1. 全国智慧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申报书
  2. 关于开展全国智慧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创建的通知(盖章版)

 

 

 

                                           国家农业信息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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